社會救助政策解讀(六)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及受理(二)
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的戶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可以按以下方式辦理:
(一)在同一縣轄區內,申請人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,可以向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。
(二)戶籍類別相同但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起的家庭,應將戶口遷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請。
(三)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分別持有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的,一般按戶籍類別分別申請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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